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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办事直通车服务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办事直通车服务活动的通知
(赣农字[2009]26号)


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农垦主管部门:

  按照《江西省农业厅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农业系统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的执行力,提高办事效率和项目审批、建设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在全省农业系统启动“办事直通车”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农业部门“直通车”服务的主要对象

  1、全省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龙头企业;

  2、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3、省级畜禽原良种场及饲料预混料厂;

  4、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5、水果、蔬菜、茶叶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的企业或种植大户;

  6、100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大户;

  7、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
  市、县农业部门“直通车”服务的主要对象由市、县农业部门确定。

  二、“直通车”服务的具体内容

  (一)省厅每年召开一次“直通车”服务座谈会,由厅主要领导出席,厅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直接听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关于加快发展、改善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急需解决的事项,由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并抓紧办理。同时,厅领导定期深入企业、场户,了解发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省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设立“直通车”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申请、咨询、指导、督办、回复及投诉受理等服务。厅机关各有关部门指定一名负责人为责任人,并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协调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项目申报及审批、市场开拓及协助办理有关事项等服务。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厅机关各部门责任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对服务对象公开,以方便联络,接受监督,实现农业部门与服务对象的无障碍联系。

  (三)建立网络服务系统。利用江西农业信息网及“12316”服务热线,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政务决策、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直通车”服务对象可通过江西农业信息网“厅长信箱”,直接反映问题,提出特事预约、投诉等个性服务需求。

  (四)实行上门服务。“直通车”服务对象遇到疑难问题,可预约提请厅有关部门上门服务,必要时,可提请厅领导率有关部门上门,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办理有关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予以落实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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