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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政发明电〔2010〕2号)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取消了行政审批项目113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为了做好国发〔2010〕21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结合近期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开展的清理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开展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由省监察厅负责衔接和后续监管,确保国务院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工作落实到位。

  二、请省级各部门对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自查,把需要保留和下放的各类行政审批项目于8月15日之前报省政府法制办,并注明保留和下发的依据,对各部门没有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作废。(具体报送格式见附表)

  三、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根据国务院前四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和国务院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作,对省本级所有行政性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提出需要保留、下放和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方案,于9月15日之前报省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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