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的通知
(陕政字〔2010〕9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建立健全社会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省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提高应对灾害灾难应急救援能力,减少灾害灾难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政府决定,依托省公安消防总队成立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
一、工作职责
陕西省应急救援总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全省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协调、联动、保障机制,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专勤训练和联合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灾害事故的综合能力。
二、领导机构
总指挥:秦 正 省政府秘书长
总协调:张 恒 省公安厅副厅长
总队长:王郭社 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政 委:曹德明 省公安消防总队政委
副总队长:张小宁 省应急办主任
陈金柱 省安监局总工程师
习 红 省卫生厅副厅长
何炳利 省军区副参谋长
兰建勇 武警陕西省总队副参谋长
领导机构设总指挥部。总指挥部成员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西安铁路局、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电力公司、长庆油田公司、西部机场集团和省天然气总公司等单位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总队参谋长担任。
三、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