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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电影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区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电影制片、发行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专项资金收缴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电影活动;指导、监管电视剧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影片、电视剧;监管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指导、调控全区电视剧的播出。

  (五)传媒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拟订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区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及有线广播电视站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审核工作;对全区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对全区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批工作和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工作;承办全区和跨省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核工作;监管全区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工作;监管全区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全区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六)科技处。

  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受委托组织编制全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承办全区广播电影电视科技交流工作。

  (七)事业发展处。

  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协调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广播电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拟订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大宗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负责全区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规划指导工作;对直属单位重要工程建设进行监督指导。

  (八)规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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