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指导、平衡电影制片单位年度生产计划的职责。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 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核发、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 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文化厅。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 将自治区文化厅承担的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2. 增加对全区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央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和协调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
(二)提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扶助老少边山贫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