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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架空缆线进行入地整治的通告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架空缆线进行入地整治的通告
(京政发〔2010〕23号)


  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方便市民生活,提升首都城市环境水平,市政府决定,自2010年6月始,利用5年时间进行架空缆线入地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五环路以内主次干路(含五环路)和新城重点地区的通信、1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缆线进行入地整治,同步完成线杆拆除工作。
  二、由架空缆线产权单位负责对所属缆线进行自查,并按道路统计造册。通信缆线要悬挂铭牌。
  三、对钓鱼台国宾馆辐射区(西起西三环路、东至西二环路、南起长安街、北至西直门外大街)、北京南站辐射区(西起开阳路、东至马家堡东路、南起南三环路、北至南二环路)、北京商务中心区辐射区(西起东大桥路、东至东四环路、南起通惠河北路、北至朝阳北路)、国家体育场辐射区(西起八达岭高速公路、东至安立路、南起北三环路、北至北五环路)内道路,朝阜路、安定门外大街等重要道路及新城重点地区道路,架空缆线产权单位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自查情况报市架空线入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委);对其他道路,架空缆线产权单位将自查情况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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