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做好乡村法律顾问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一村一法律顾问”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律师工作向农村延伸,努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进步。
(3)全面实施法律服务“便民工程”。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开展“法律服务周”、“结对跟踪重点工程”、“为民营经济服务计划”等有效载体,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活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氛围,进一步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4)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督导检查。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适时对此次教育实践活动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地的教育组织工作是否有力,学习教育效果是否良好,清理思想是否深刻,解决问题是否彻底,主题实践是否扎实,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司法厅。第三阶段结束后,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要指导督促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2月-5月)
工作要求:认真总结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通报表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3月底前报市局和市律师协会。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上报省司法厅,活动结束后,省厅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交流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工作成果,通报表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为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市司法局由局党委副书、副局长戴其武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汪如坤、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吴伯万任副组长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治部。市律师协会具体负责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落实工作,局政治部要加强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协联络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处理好与推进律师工作的关系,既要集中精力、灵活多样抓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防止形式主义,又要把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体现到解决突出问题、推进律师队伍建设上来。坚持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与深化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
律师法》结合起来,与充分履行律师工作职能和推动律师工作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