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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三、方法步骤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6月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7月)
  工作要求: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动员部署,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工作任务: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按照省厅的部署与要求,对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具体动员和部署。6月中旬局党委召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专题会议,确定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研究并下发《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6月下旬,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以培训等形式对全市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协联络组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各阶段工作任务和要求,抓好深入发动和具体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学习教育阶段(8月-10月)
  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并就“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进行讨论,查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工作任务:(1)抓好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精神;司法部有关律师队伍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性意见;省厅有关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通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
  (2)开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大讨论和主题征文活动。组织全市律师队伍围绕“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开展思想大讨论,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协联络组要结合律师队伍的思想实际,进一步明确大讨论的具体内容,以协会党委(党总支)、律师事务所或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认真回顾总结本地区本单位律师事业的发展道路和取得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新期待,推动新一轮思想解放和工作创新。积极参与省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办公室开展的“如何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征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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