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市属律师事务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09〕74号)精神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浙司〔2009〕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深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职责使命的理解,使广大律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目标任务
  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重点要在紧密联系律师队伍思想和工作实际上下功夫,在努力形成律师服务全市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在营造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良好氛围上下功夫,实现律师工作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广大律师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通过工作实践,进一步厘清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使我市律师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队伍依法执业、诚信为民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树立,律师行业的社会诚信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进一步提高。基本任务是:
  (一)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