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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规范涉及企业的农业行政执法行为。要建立完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企业创造平等的法制环境。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必须做到依法、廉洁、文明,拥有相同职能的部门和同一部门的上下级,不得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以免增加企业负担。严禁违反规定向企业收取检查费用,不得以检查为由无偿占用企业商品和物品、对相对人故意刁难或打击报复。不得利用职权向企业摊派、强拉赞助、报销费用。不得强迫企业参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考核、达标、升级、评优等增加企业负担的活动。
  (五)清理规范农业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文书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执法依据,不得以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要切实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63号)和《江西省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赣府法办字[2007]23号)的要求,使用统一格式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文书要内容严谨、富于说理,并在文中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申辩事由以及自由裁量权作出答复和说明。要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并实行案卷评查制度。我厅将每年对厅各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执法案卷评查,并将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内容。
  (六)改进农业行政执法作风。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礼貌待人。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纠正执法过程中趾高气扬,态度冷漠,敷衍塞责甚至言行粗暴、动辄训斥等现象;坚决纠正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办人情案、关系案等现象;坚决纠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设置行政处罚“陷阱”等现象;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严格监督检查。
  (七)开展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为农业发展和全民创业提供优良环境,我厅决定,2009年在全省开展农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具体评选数额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15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5个,农机监理机构5个,植物检疫机构5个,渔政管理机构5个,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2个。厅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活动的组织、检查、考评等工作,保障活动的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八)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厅各有执法任务的部门、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我厅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办法和标准,对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价,并将评议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程度等具体情况,依照《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24号)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5日至5月15日)。厅里进行研究布置,组建工作机构,及时制定并下发实施方案。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清理规范阶段(2009年5月16日至9月30日)。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清理工作要在6月10日前完成,并将清理结果报厅综合法规处。同时,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各项规范工作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自查工作要在9月10日前完成。
  (三)迎接检查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省法制办、省监察厅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执法案卷平查、暗访等形式,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进行专项检查。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各项工作抓紧抓实,迎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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