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58号)
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现将《江西省农业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江西省农业厅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农业发展环境,提高机关工作效能,保障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正确有效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58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努力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平稳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厅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对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并达到以下目标:一是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三农”;二是进一步改进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三是进一步健全执法制度,纠正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权责不明的现象;四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形成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组织领导,成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马岩波副厅长担任,成员由厅办公室、综合法规处、监察室、市场处、科教处、省畜牧局、水产局、经作局、粮油局、农机局、渔政局、种子局、植保局等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综合法规处,负责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工作的联系协调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一是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全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杜绝临时机构、没有法定依据自行委托的组织执法。对经清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厅上报省政府公布。二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进一步整顿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要认真落实《
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3号)和《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有关对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使用等管理制度,对申领了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要通过江西农业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坚决纠正在行政执法中以权谋私等各种不正之风。
(二)清理农业行政执法依据。全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06年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本部门实施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农业部规章、省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列出本部门执行的执法依据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等执法事项,交由厅综合法规处统一汇编,由厅里统一对外公布。今后,我厅将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执法依据。
(三)规范农业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要按照执法依据的梳理结果,结合内部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人员的配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采取流程图(表)与文字说明相结合的方式,将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各个环节、执法岗位的职权责任明细化,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对社会公开,切实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二是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通过江西农业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开,并在厅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等场所公示。三是要建立健全受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送达等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行政执法违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