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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健全我区驻京办事机构长效监管机制

  (十三)建立信息通报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要加强与国管局、北京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我区驻京办事机构廉政建设、履行职责、执行财政纪律等情况;要加强与国家信访局、北京市公安局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各类突发性事件或群体性事件有关情况,指导各市驻京办事机构处依法妥善处置。各市驻京办事机构定期向各市政府报告履行职责、预算执行、财务收支等情况,及时将处置突发事件、信访维稳及廉政建设有关情况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十四)建立健全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实行政企分开,确保行政事业性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合理使用。要规范财政资金的使用,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不得违规使用财政资金在北京新建和购置具有经营、接待服务性质的场所;要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将驻京办事机构国有资产收益及其他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充分发挥审计在财务管理中的监督和服务作用,确保资金依法合理使用。各市驻京办事机构对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使用及经营状况负有管理责任。

  (十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各市驻京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对驻京办事机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教育,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我区驻京办事机构良好形象。

  (十六)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各驻京办事机构要由公务接待服务为主向政务服务和公务接待服务并重的方向转变,由被动性服务向主动性服务转变。要积极推进公务接待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不得超标准接待,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把驻京办事机构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服务窗口。

  (十七)完善我区驻京信访工作机制。健全信访工作管理制度,理顺驻京办事机构与自治区驻京信访工作组等的关系,明确权限和职责,确保信访工作渠道顺畅。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我区信访工作的新特点,总结我区信访工作的好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思想保证、组织机构、应急处置、规章制度、后勤保障、考核评价等体系,创新做好新形势下我区驻京信访工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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