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政办发〔2010〕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以下简称《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规范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7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管理工作,推动我区驻京办事机构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更好地为首都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设置,加强监督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有序推动工作,积极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节俭、高效的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我区驻京办事机构的职能定位,强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责,把我区驻京办事机构建设成为促进社会发展、廉洁务实为民的服务窗口。
(三)进一步加强我区驻京办事机构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统一管理和协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对口联系国管局和北京市政府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区驻京办事机构健康发展。
三、规范我区驻京办事机构工作职能
(四)我区各驻京办事机构承担自治区、各市党委、政府委托的工作,开展政务联络、信息服务、经济协作、公务接待、文化交流、招商引资、宣传推介、人才引进等工作,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