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文化厅、卫生厅以及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林业厅、扶贫办、水产畜牧兽医局、农垦局、农机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和自治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此外,自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市负责的原则,对分管市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抽查、重点检查等,并根据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分管市的重点检查县(市、区)开展重点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自治区财政厅:南宁市
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柳州市
自治区审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桂林市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梧州市
自治区教育厅:北海市
自治区民政厅、科技厅:防城港市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钦州市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贵港市
自治区水利厅:玉林市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百色市
自治区农业厅、文化厅:贺州市
自治区卫生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河池市
自治区林业厅、农机管理局:来宾市
自治区扶贫办、农垦局:崇左市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吴云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工作职责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及时向部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各项清查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