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金早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苏道俨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余海燕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纠风办副主任
何小聪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兰丽萍 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组长
吴 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韩庆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郭连科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粟定成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张光廷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兰利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长
唐解凤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钟 兵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杨 炎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郭绪全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唐正柱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 勇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周元元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巡视员
廖培来 自治区林业厅巡视员
莫雁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粟永华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杨伟林 自治区农垦局副局长
李文科 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落实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部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自治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自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指导、督促各市、县(市、区)专项清查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向部级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