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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我市法律援助律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一、持证律师必须每年申请年度考核,如实认真填写申报材料,按时申报年度考核。
  二、考核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未经考核的《律师工作证》无效。
  三、法律援助律师所在单位应当认真做好持证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如实详细审核其办理业务及遵守法律法规、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情况。
  四、本表一式二份,由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各存一份,作为律师的执业档案存档。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专业

 

参加工作

时间

 

党派

 

身份证号

 

 

电 话                      话

 

居所地址

 

邮  编

 

所在单位

 

所在科室

 

律师工作证证号

 

执业证类别

 

完成继续教育否

 

领取律师工作证时间

 

律师专业

技术职称

 

其他技术职称

 

取得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时间

 

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

证书号

 

 

年 度

 

奖 惩

 

情 况

 

受到何种

奖励

 

受过何种

律师惩戒

 

原因

 

受过何种党纪、政纪或行政

处分

 

原因

 

业务

特长

 

 

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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