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4、抽检数量:各设区市抽检的县(市、区)数量不少于该市所辖县(市、区)总数量的1/3,每个县每次抽检的产品数量应控制在20-40批次。
  5、抽样方法:按NY/T 5344.2-2006规定执行。
  (六)生猪(猪尿)
  1、抽检品种:生猪猪尿。
  2、抽检地点:全省11个设区市生猪养殖基地和生猪批发市场。
  3、抽检时间:共抽检三次,分别为6月、8月、11月。
  4、抽检数量:各设区市抽检的县(市、区)数量不少于该市所辖县(市、区)总数量的1/3,每个县每次抽检的产品数量应控制在3-6批次,其中:新建县、高安市、上高县、樟树市、东乡县的生猪养猪基地每次抽检6批次。
  5、抽样方法:按NY/T 763-2004规定执行。
  (七)禽蛋
  1、抽检品种:鸡蛋、鸭蛋。
  2、抽检地点:全省11个设区市禽蛋生产基地和有关禽蛋批发市场。
  3、抽检时间:共抽检两次,分别为6月、8月。
  4、抽检数量:各设区市抽检的县(市、区)数量不少于该市所辖县(市、区)总数量的1/3,每个县每次抽检的产品数量应控制在3-6批次,其中:德安县和余干县的禽蛋生产基地每次抽检8批次和10批次。
  5、抽样方法:按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八)禽肉
  1、抽检品种:鸡肉、鸭肉。
  2、抽检地点:全省11个设区市禽肉生产基地。
  3、抽检时间:共抽检两次,分别为6月、8月。
  4、抽检数量:各设区市抽检的县(市、区)数量不少于该市所辖县(市、区)总数量的1/3,每个县每次抽检的产品数量应控制在2-5批次。
  5、抽样方法:按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九)生鲜乳
  1、抽检品种:生鲜乳
  2、南昌县、新建县、英雄开发区、青云谱区、于都县、芦溪县、吉州区、东乡县奶牛养殖基地和奶站(运输车)。
  3、抽检时间:共抽检三次,分别为:6月、8月、11月。
  4、抽样方法:按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十)蜂蜜
  1、抽检品种:蜂蜜。
  2、抽检地点:全省11个设区市农产品批发市场(专卖店)。
  3、抽检时间:共抽检两次,分别为:6月、11月。
  4、抽样方法:按NY/T 5344.6-2006规定执行。
  (十一)淡水产品
  1、抽检品种: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等。
  2、抽检地点:全省11个设区市水产品养殖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
  3、抽检时间:共抽检三次,分别为6月、8月、11月。
  4、抽检数量:各设区市抽检的县(市、区)数量不少于该市所辖县(市、区)总数量的1/3,每个县每次抽检的产品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2-5批次。
  5、抽样方法:抽样按SC/T 3016-2004规定执行。
  (十二)农药
  1、抽检品种:农药
  2、全省11个设区市农资经营店。
  3、抽检时间:共抽检两次,分别为:6月、8月。
  4、抽检数量:各设区市抽检的县(市、区)数量不少于该市所辖县(市、区)总数量的1/3,每个县每次不重复抽检相同生产日期的同类产品。
  5、抽样方法:抽样按GB/T 1605-2001规定执行。
  (十三)饲料
  1、抽检品种:生猪育肥饲料、禽配合饲料、水产配合饲料
  2、全省11个设区市农资产品经营店
  3、抽检时间:共抽检两次,分别为6月、8月。
  4、抽检数量:各设区市抽检的县(市、区)数量不少于该市所辖县(市、区)总数量的1/3,每个县每次不重复抽检相同生产日期的同类产品。
  5、抽样方法:抽样按GB/T 14699.1-2005规定执行。
  四、抽检结果的报送
  各农产品承检机构请分别于2009年7月1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将抽检结果汇总表、总结分析报告材料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经过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应当在自抽样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报检验结果(其中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和抽样单各一式三份)。抽检结果总结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1)抽样基本情况。包括抽样品种、数量、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名称等;(2)抽检结果总体概况;(3)抽检结果分析;(4)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

  附表: 1、蔬菜抽样数量分配表
  2、水果抽样数量分配表
  3、生猪(猪尿)抽样数量分配表
  4、禽蛋抽样数量分配表
  5、禽肉抽样数量分配表
  6、淡水产品抽样数量分配表
  7、茶叶抽样数量分配表
  8、蜂产品抽样数量分配表
  9、食用菌抽样数量分配表
  10、生鲜牛奶抽样数量分配表
  11、稻米抽样数量分配表
  12、农药抽样数量分配表
  13、生猪育肥饲料抽样数量分配表
  14、禽配合饲料抽样数量分配表
  15、水产配合饲料抽样数量分配表

  附表1
  蔬菜抽样数量分配表

  单位:批次

地市

6月份

8月份

11月份

合计

基地

批发市场

基地

批发

市场

基地

批发

市场

南昌市

82

28

82

28

82

28

330

九江市

67

23

67

23

67

23

270

上饶市

60

20

60

20

60

20

240

抚州市

60

20

60

20

60

20

240

宜春市

50

20

50

20

50

20

210

吉安市

50

20

50

20

50

20

210

赣州市

60

20

60

20

60

20

240

景德镇市

30

10

30

10

30

10

120

萍乡市

30

10

30

10

30

10

120

新余市

30

10

30

10

22

8

110

鹰潭市

30

10

30

10

22

8

110

合计

549

191

549

191

533

187

2200

740

740

720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