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计财处、江西省农业厅科教处,江西省发改委农经处关于申报2010年农村沼气投资计划有关要求的函
各设区市农业局计财科、能源站(办)、发改委农经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编报和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425号),以及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申报2010年农村沼气投资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将申报2010年农村沼气投资计划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标准和程序
2010年农村沼气投资计划申报原则、标准、程序均比照2009年有关要求执行。请各地依据《全国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抓紧申报2009年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09]2519号)、《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殖业大中型沼气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及审核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8]66号)、《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发改投资[2009]1414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项目建设方案》(农办计[2007]37号)等文件规定做好申报工作,由各地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编制申报规模,会同发改部门上报到省农业厅和省发改委。
二、申报规模和范围
各地申报中央投资规模比照2009年实际下达规模,并适当放大,申报范围包括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县级服务站等项目。其中农村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乡村服务网点直接申报建设规模;申报县级服务站须具备以下条件:现有户用沼气规模不少于2万户,县农村能源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足够的工作人员和技术力量,有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规划),近几年的沼气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较好,各地要从严把握,符合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大中型沼气项目在已批复可研报告的储备项目中安排,本次不需申报。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沼气集中供气试点建设技术创新,各地可结合当地原料来源、集中供气农户和资金落实、技术工艺等方面情况进行申报,秸秆沼气试点项目需由农业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逐级报送农业部审批。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6月26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6)电子稿发送至jxnyb@126.com, nytjcc@jiangxi.gov.cn,njc@jxdpc.gov.cn,同时,秸秆沼气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省农业厅;6月30日前,将申报文件并附申报表报送省发改委(1套)和农业厅(2套)。
附表:
1. 省(市、区)2010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2. 省(市、区)2010年农村户用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3. 省(市、区)2010 年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4. 省(市、区)2010 年农村沼气乡村服务网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5. 省(市、区)2010年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6. 省(市、区)2010年秸秆沼气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省农业厅计财处
科教处
省发改委农经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附表1:
省(市、区)2010年农村沼气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汇总表
项目名称 | 各县市建设规模任务 | 建设期限 | 投资类别 | 总投资
(万元) | 已下达投资 | 2010年
申请投资
(万元) | 计划申报文号 |
合 计 | | | 合计 |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 |
地方配套投资 | | | |
企业自有投资 | | | |
农村户用沼气 | 在**县建设***户 | | 合计 |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 |
地方配套投资 | | | |
企业自有投资 | | | |
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 | 在**个县建设***个,供气农户**户 | | 合计 |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 |
地方配套投资 | | | |
企业自有投资 | | | |
乡村服务网点 | 在**县建设***个 | | 合计 |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 |
地方配套投资 | | | |
企业自有投资 | | | |
县级服务站 | 在**县建设*个 | | 合计 |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 |
地方配套投资 | | | |
企业自有投资 | | | |
秸秆沼气试点项目 | 在**县共建设*个秸秆沼气试点工程。 | | 合计 | | | | |
中央预算内投资 | | | |
地方配套投资 | | | |
企业自有投资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