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二○一○年度杭州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杭经中小〔2010〕372号)
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钱江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提高我市工业经济发展后劲,克服小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空间要素制约,鼓励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力量投资建立各类小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现将推荐上报2010年度杭州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目的
小企业创业基地是哺育小企业成长的摇篮,也是有效扶持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符合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有助于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创业平台,有助于拓宽就业渠道,有助于解决小企业创业初始阶段普遍存在的规模偏小、布局分散、产业层次低、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
二、推荐条件
杭州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固定创业场所在10000平方米以上;
2.现入驻孵化小企业在15家以上;
3.安排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
4.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小企业成长的功能,入驻孵化小企业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6.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消防、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
7.有为创业基地定向服务的服务管理机构,能及时为入驻小企业提供所需服务。
2008年、2009年已被评为杭州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单位不再参加本年度的评选。
三、推荐程序
1.创业基地本着自愿的原则申报,填写《杭州市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杭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现入驻企业情况表》和《杭州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已出园企业情况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2份。
2.钱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根据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