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通知
(赣农产办发[2009]5号)
各设区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财政局:
根据《2009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现将2009年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为平台,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以项目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知名品牌推介为切入点,建立和完善财政扶持模式。引导龙头企业扩大规模,发展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鼓励龙头企业连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扶持原则
(一)有限目标,重点扶持。实施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采取重点扶持,分级负责的办法。省里重点抓“双十”,设区市重点抓“双百”,县级重点抓“双千”。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双十”企业的项目扶持,扩大企业规模,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增强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的能力。
(二)突出根本,重点扶持。通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龙头企业建立稳固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帮助企业建立在册直接带动农户档案,帮助农民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形成稳固的经济利益联结机制,达到企业获利,农民增收致富的目的。
(三)抓住关键,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是要培育龙头企业,特别是要培育具有较大规模的龙头企业,要通过成立省级担保公司、风险补偿等多种办法,为龙头企业破解融资“瓶颈”,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要通过品牌推介和举办展销展示会等的办法,帮助龙头企业培植、经营品牌,建立和扩大销售市场,提高我省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四)兼顾成长,重点扶持。对近两年没有获得扶持的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扶持。对有市场、有效益、有带动能力、有潜力的成长性加工企业给予优先扶持。
三、项目内容
(一)贷款贴息项目
1、“双十”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一是2008年度新(扩)建竣工投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二是在建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2、“双百”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条件: 2008年度新(扩)建竣工投产的农产品加工项目。
3、成长性省级龙头企业(不含“双十、双百”龙头企业)定额补助项目。申报条件: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竣工投产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南昌、赣州、九江、吉安、抚州、上饶、宜春市申报2个,其它设区市申报1个)
(二)省级龙头企业农产品知名品牌市场营销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一是2008年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知名品牌的市场营销项目;二是列入港、沪农产品市场对接项目。
(三)“双千”工程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一是列入2009年农业产业化“双十双百双千”工程的“一村一品”示范村,并且要在2008年农业部“一村一品”示范村统计范围之列;二是要有龙头企业的带动,生产区域集中连片,具有一定的规模;三是在当地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并可列为省级“一村一品”调研的示范点。(每个设区市申报数量,原则上按县的比例进行申报。今年赣州、南昌、九江、吉安、抚州、上饶、宜春市各申报3个,其它设区市各申报1个。)
(四)区域性品牌推介项目
对赣南脐橙和南丰蜜桔区域性品牌推介进行补助。
四、申报材料
(一)贷款贴息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2009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申报书(须附: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进帐凭证和付息凭证复印件等;竣工项目附竣工报告,在建项目附开工报告)。
2、2009年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汇总表。
(二)省级龙头企业知名品牌农产品市场营销补助项目。提供以下材料:
1、提供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知名品牌营销项目申报书(知名品牌营销项目必须附品牌主管机关核发的证书、证明等复印件;港、沪农产品市场对接项目必须提供销售实施计划书)。
2、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知名品牌营销项目汇总表。
(三)“双千”示范项目。提供以下材料:1、《 “双千”示范项目申报书》;2、“双千”示范项目汇总表。
(四)区域性品牌推介项目。由赣州市、抚州市相关部门制定品牌推介实施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以设区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行文,报至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申报程序
(一)“双十”、“双百”、成长性企业贴息项目和“双千”工程示范项目实行逐级申报,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县级有关部门初审后,报设区市相关部门审核。以上项目经各级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均以设区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行文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