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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杭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牵头做好统计数据库建设工作。
  1.加强对统计数据库共建单位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有效的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组织各共建单位开展需求调研和分析工作;
  2.研究设计和建立面向管理需求、切合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数据质量有制度保障的统计数据库指标体系,并做好更新完善工作;
  3.制订部门间数据报送和信息共享的工作制度,与相关部门协商确认共享信息的具体内容、权限、时间、方式等,在此基础上确定全市信息共享指标目录;
  4.整合全市统计数据资源,构建完善的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及时向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与发布各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数据;
  5.根据实际需求,不断完善系统功能,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确保正常安全运行。
  (三)根据统计数据库各项功能开发和项目要求,负责对各相关部门人员的应用培训。
  五、各相关部门作为统计数据库共建和信息共享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向市统计局、调查队(局)提供本部门执行的所有统计调查制度及综合统计报表数据;共同确认与本部门相关的统计数据库指标体系、业务标准及数据标准;明确统计指标采集频率、统计分组、统计范围、指标解释、上报频度、发布时间、用户权限等;及时将新建和修订后的统计调查制度所涉及的指标纳入统计数据库指标体系,科学反映杭州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二)按照共建、共享、共管的原则参与统计数据库建设,重点参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数据主题库建设,根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和工作需求,提出本部门共享需求。
  (三)各部门应根据全市部门统计管理和统计数据库管理要求,按照确认的统计数据库指标共享目录和规定时限,认真及时做好指标数据的报送工作。按照数据质量评估要求,对所报送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并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为充分发挥统计数据库应用效果,各部门应切实做好数据报送的各项工作:
  (一)要明确负责整合统计数据资源、加强信息共享工作的主管领导、牵头处室及负责人,建立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并落实专人负责数据报送工作。
  (二)各部门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提出和确认下年度所需报送的数据指标目录。如遇调整或完善调查制度,各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市统计局,并说明报送指标的具体更改内容。
  (三)为确保统计数据库有效运行,统计数据库建成初期,各部门先行报送近5年的指标数据;统计数据库正式投入运行后,视数据库应用情况,逐步追加、完善历史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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