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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宁波市旅游工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1.发生重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没有完成年度节能减排考核目标的。

  四、单项奖的设置、考核要求

  前四个单项奖各设1名。

  (一)旅游基地建设成果奖

  根据休闲旅游基地、商务会议基地和专项基地的推进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二)对接世博旅游先进奖

  根据“世博旅游年”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三)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成果奖

  根据“质量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四)旅游节能减排工作先进奖

  根据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评定。

  (五)旅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

  根据市、县两级旅游主管部门完成年度旅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其中,优秀奖1名;优良奖2名;达标奖若干名。

  (六)旅游经济服务奖

  1.共性考核目标(20分)

  (1)领导重视,把支持旅游业发展放在本部门工作的重要位置,列入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责任处(室)和联络员,做到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10分)

  (2)积极参加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专题会议或活动,履行成员单位及《行动计划》责任单位的职责和义务,完善与本部门相关的旅游工作档案资料。(10分)

  分管领导不明确、职能处(室)和联络员没有落实的扣10分。未按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或活动,相关工作档案资料整理不规范,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工作总结的扣10分。

  2.个性考核目标(80分)

  积极配合旅游管理部门做好促进旅游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各种问题,共同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具体目标任务由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明确。

  按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工作配合意识不强、配套工作落实不够、有关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3.加分项目(10分)

  目标工作完成突出,且有良好社会反响的,由各部门提供相关书面材料,经市旅游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综合评估,酌情加5~20分。

  旅游经济服务奖分为优秀奖、优良奖和促进奖,各设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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