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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加大向驻华使领馆推介民营企业的力度。利用举办市情介绍会、使领馆官员访甬等活动机会,积极向使领馆官员有重点地介绍我市民营企业,增强使领馆对我市民营企业的了解,提高民营企业的声誉,促其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签证便利。利用外国驻沪总领馆的渠道,拓展因私签证代办等业务。畅通领馆认证渠道,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领事认证服务。

  (五)树立“外事为民”的服务意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领事保护。贯彻落实全市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扩大)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关于加强我市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8〕24号)精神,积极发挥我市境外人员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认真做好外国人来华邀请的受理工作,对邀请函电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做到急事急办。各级外事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会同工商联等有关单位,组织民营企业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投资兴业等活动,积极推动中外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协助、配合各级地方政府维护民营企业在海外的合法权益,及时发布更新海外安全预警信息,完善宁波籍侨民和驻外人员的领事保护机制,引导“走出去”的企业依法经营,积极融入当地社会,支持当地社会公益事业,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三、切实加强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外事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切实落实工作要求,努力把我市外事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各级外办要及时向本地党政领导汇报外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的进展情况,争取支持和关心。

  (二)加强沟通。加强与外交部、省外办的沟通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外交部、省外办汇报民营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争取政策支持,不断增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能力。

  (三)加强协调。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加强与各地以及市外经贸局、市贸促会、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市国安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共同做好外事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各项工作。

  (四)加强培训。加强对民营企业“走出去”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培训班、专题会议等各种形式,指导民营企业掌握必要的对外交往原则和相关知识。借助各种友好交流渠道邀请海外专家为民营企业“走出去”出谋划策,为民营企业培训“走出去”所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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