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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办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办《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实施意见
(市外办)

  根据外交部《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几点意见》(外发〔2010〕18号)和省外办《关于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若干意见》(浙外出〔2010〕3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我市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外事工作实际,现就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市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民营企业对外交往更加频繁,“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呈现出强劲势头:“走出去”的步伐正在加快,“走出去”的地域不断扩大,“走出去”的领域不断拓展,“走出去”的方式不断升级,对外投资的规模和层次不断提升,并涌现出一批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民营跨国企业。但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走出去”也遇到了政策支持、涉外服务、信息咨询、签证业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实践“外事为民”、“外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市委深入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的必然要求。因此,要主动提高认识,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加大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服务力度。

  二、充分发挥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重要作用

  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原则,充分发挥和利用外事在国际友城、我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重要外宾来访、地方领导出访等渠道的工作优势,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外事部门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外事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为提升我市民营企业国际化水平,为民营企业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提供支持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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