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0-2011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2010〕58号)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卫生部办公厅下发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布置2010-2011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121号),现将该文件转发给你们。除按照卫生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外,另结合实际工作,就做好本市2010-2011年卫生统计调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更新卫生人力基本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人力库)是今年全国卫生统计工作重点,按照卫生部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各填报单位务必于2010年9月20日前更新上报本单位人力库,各区县人力库报送率应达到100%。
2、本市二、三级医院均需按季导入出院病人数据库。
3、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报送《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卫统1-5表)年度(年底或1-12月)数据。
4、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队医疗机构)继续填报《上海市医疗机构工作质量分析表》(沪卫统2表),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
5、开设家庭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填报《上海市家庭病床工作报表》(沪卫统3表),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