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2009年度无性系茶树苗木补贴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 - mail:
二〇〇九年七月
江西省农业厅制
补 贴 说 明
1、补贴对象。严格执行《江西绿茶种植与加工技术规程》和《江西绿茶》标准,并按规定使用江西绿茶标识的江西茶业联合会会员企业。
2、补贴标准。2009年度内在省经作局指定茶苗良繁场购买并使用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100万株以上的江西茶叶企业,每株茶苗补贴0.05元。
3、补贴要求。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于购买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对发现编造虚假购苗合同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部追回补贴资金,并且今后不对其进行任何政策性扶持或补贴。
4、时间要求。申请茶苗补贴的企业的申请表经企业所在县(市、区)、设区市茶叶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江西省经济作物局。
5、此表一式三份。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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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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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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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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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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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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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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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植茶园
地点
| 县 乡(镇) 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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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植茶园
面积
| 亩
| 购苗数量 万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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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苗品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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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茶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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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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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农业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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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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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经济作物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拟补贴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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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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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厅领导签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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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苗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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