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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农业产业化茶叶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附件3
2009年度无性系茶树苗木补贴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 - mail:               

 
二〇〇九年七月
江西省农业厅制

补 贴 说 明

  1、补贴对象。严格执行《江西绿茶种植与加工技术规程》和《江西绿茶》标准,并按规定使用江西绿茶标识的江西茶业联合会会员企业。
  2、补贴标准。2009年度内在省经作局指定茶苗良繁场购买并使用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100万株以上的江西茶叶企业,每株茶苗补贴0.05元。
  3、补贴要求。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于购买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对发现编造虚假购苗合同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部追回补贴资金,并且今后不对其进行任何政策性扶持或补贴。
  4、时间要求。申请茶苗补贴的企业的申请表经企业所在县(市、区)、设区市茶叶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江西省经济作物局。
  5、此表一式三份。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银行帐号

新植茶园

地点

县    乡(镇)    村

新植茶园

面积

     亩

购苗数量       万株

茶苗品种

名称

县(市、区)

茶叶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设区市农业局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江西省经济作物局审核意见

  经审核,拟补贴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江西省农业厅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厅领导签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购苗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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