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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农业产业化茶叶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六)江西绿茶品牌统一宣传及统一包装补贴
  2009年度省农业产业化茶叶专项资金中涉及江西绿茶广告、宣传即包装补贴经费的使用,由江西茶业联合会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请省农业厅批准执行。
  四、几点要求
  1、加强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帐,实行明细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2、加强督促检查。由省农业厅、江西茶业联合会联合对项目实施内容、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对伪造资质、虚构合同或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我厅将全部追回补贴资金,且今后不对其进行任何政策性扶持或补贴。
  3、加强总结。受补贴单位年终要将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补贴资金使用内容及取得的效益,形成书面材料,报省经作局。

  附件2
2009年度江西绿茶销售门面租赁费补贴
申 请 表

  企业名称:            (盖章)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江西省农业厅制

补 贴 说 明

  1、补贴对象。受补贴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二个条件:
  (1)严格执行《江西绿茶种植与加工技术规程》和《江西绿茶》地方标准,并按规定使用江西绿茶标识的江西茶业联合会会员企业。
  (2)入驻南昌市茶叶交易市场的企业;或在省外地级市以上城市专门设立江西绿茶销售门面的企业(一个企业在同一个城市限补贴一个门面)。
  2、补贴标准。对租赁南昌市茶叶交易市场门面的企业,按2009年度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并对其初装修费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省外专门设立江西绿茶销售的门面的企业,按2009年度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但一个门面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
  3、补贴要求。补贴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于门面租赁费和初装修费。对发现违规使用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部追回补贴资金,并且今后不对其进行任何政策性扶持或补贴。
  4、时间要求。入驻南昌市茶叶交易市场的企业补贴申请表,经联合会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3月20日之前交江西省经济作物局;在省外设立江西绿茶销售门面的企业补贴申请表,经联合会签署意见后,于2009年5月30日之前交江西省经济作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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