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对《江西绿茶种植与加工技术规程》和《江西绿茶》地方标准制定单位各给予5万元的补贴,并安排标准评审和印刷经费10万元。
补贴程序:补贴资金由省经作局审核,报厅领导审批后,由厅财务直接拨付给标准制定、评审和印刷单位。
(二)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补贴。
补贴标准:2009年内到省经作局指定的茶苗良繁场购买并使用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100万株以上的江西茶叶企业,每株茶苗给予0.05元补贴。
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江西茶叶企业按要求填报《2009年度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附上购苗合同及付款凭证。经县、市两级茶叶主管部门初审,省经济作物局审核后,报厅领导审批。补贴资金由厅财务直接拨付给受补贴的茶叶企业。
(三)江西茶叶企业租赁门面补贴
补贴标准:对租赁南昌市茶叶交易市场门面的江西茶叶企业,按2009年度(2009年起租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并对其初装修费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省外设立江西绿茶销售门面的企业,按2009年(2009年起租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但每个门面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万元,且一个企业在同一个城市限补贴一个门面。
补贴程序:符合条件的江西绿茶企业按要求填报《2009年度江西绿茶门面租赁费补贴申请表》(附件1),经江西茶业联合会推荐,省经济作物局审核后,报厅领导审批。补贴资金由厅财务直接拨付给受补贴的茶叶企业。
(四)参加省内外茶叶展示展销等大型茶事活动补贴
补贴标准:对参加2009年度由省农业厅、江西茶业联合会统一组织和筹办的省内外茶叶博览交易会等茶事活动的江西茶叶企业,其参展期间的摊位费(每个企业限补贴一个标准展位)和江西绿茶形象宣传费实行全额补贴。
补贴程序:由省经作局会同江西茶业联合会牵头组织省内茶叶企业参加省内外茶叶展示展销活动,参展期内的摊位及宣传费用由省经作局审核,报厅领导审批后,由厅财务直接拨付到展示展销承办单位。
(五)标准化示范茶厂建设补贴。
补贴标准:2009年度,选择具有一定规模、有较好生产条件和有示范带动作用的10个江西茶叶企业建设标准化示范茶厂,开展示范性生态茶园和标准化茶厂建设,建立标准化生态茶园,引进茶叶清洁化加工设备及其配套技术。对每个标准化示范茶厂补贴10万元。
补贴程序:由全省重点产茶县(市、区)茶叶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江西茶叶企业申报,并编制2009年标准化示范茶厂建设申报表(附件3),报省经济作物局审核,厅领导审批。补贴资金由厅财务直接拨付给受补贴的茶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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