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省农业产业化茶叶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茶叶)局(办):
为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08]8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茶产业发展,我厅从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中专门安排茶叶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我省茶产业发展。我厅已制定《2009年度省农业产业化茶叶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所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申报。
附:1、2009年度省农业产业化茶叶专项资金补贴办法;
2、2009年度江西绿茶销售门面租赁费补贴申请表;
3、2009年度无性系茶树苗木补贴申请表;
4、2009年度标准化示范茶厂建设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省农业产业化茶叶专项资金补贴办法
为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茶叶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08】8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茶产业发展水平,我厅从省级农业产业化资金中专门安排茶叶专项经费,用于扶持我省茶产业发展。现就2009年度省农业产业化茶叶专项资金补贴如下办法。
一、补贴内容
(一)江西绿茶地方标准的制定、评审和印刷。
(二)无性系茶树良种苗木。
(三)江西绿茶企业在南昌茶叶交易市场和在外省地级市以上设立销售门面。
(四)省农业厅或省农业厅授权江西茶业联合会组织江西茶叶企业参加的省内外茶叶展示展销活动。
(五)标准化示范茶厂建设。
(六)江西绿茶品牌统一宣传及统一包装。
二、补贴对象
执行《江西绿茶种植与加工技术规程》和《江西绿茶》地方标准的单位;严格执行《江西绿茶种植与加工技术规程》和《江西绿茶》地方标准,并按规定使用江西绿茶标识的江西茶业联合会会员企业。
三、补贴标准和程序
(一)江西绿茶地方标准的制定、评审和印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