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单位:
人事考试是党和政府选拔评价各类人才的重要环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价等工作中的人事考试公正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人事考试的安全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近年来,有的省(区)、市因保障不力导致的安全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强烈的反响,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积极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保障作用,做到未雨绸缪,努力营造公正、公平的人事考试环境,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加强我市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事考试安全工作,充分认识人事考试安全的重要性,把考试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增强公信力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人事考试的组织领导。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人事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人事考试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部门,逐步形成人事部门协调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安全保障格局。
二、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考试实施
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人事考试的工作环节,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履行以下保障职责:
(一)人事部门:贯彻落实人事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积极做好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统筹协调;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并指导相关部门制定保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各项人事考试。
(二)监察部门:指导监督人事考试实施全过程;加强对考试实施过程中主要环节的检查。
(三)公安部门:共同参与试卷押运;加强考点学校的安全保卫及周边区域的交通管理;考试期间对涉嫌作弊的考生身份证件提供核查服务;依法处理各类危害人事考试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教育部门:协助解决试卷存管场所、学校考点和考务人员。
(五)城管部门:在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公交运力,增加通达考点学校公交线路的运行密度,为考生赴考提供便捷的公交服务环境;加强考点周边建筑工地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协助维护考点周边的市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