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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中共宁波市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政法委)。负责拟订新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受委托管理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老龄、残联等社会行政事务工作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慈善、社区建设等民政事务工作;负责司法、武装工作和地名、道路命名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与市级、慈溪市政法系统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九)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负责管委会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受委托管理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管委会所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域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机关编制80名;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专项编制17名;宁波市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行政编制6名;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专项编制26名;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行政编制6名。

  (二)领导职数。

  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7名(含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处级领导职数25名;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3名;宁波市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2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2名;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3名;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设在新区的工商、地税、国土资源、规划、质监等垂直管理机构与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局实行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相关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相关市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国税局相对独立设置和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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