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社会事务和农村工作局(中共宁波市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政法委)。负责拟订新区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受委托管理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拟定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信访工作;负责农业、农村、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广播电视、老龄、残联等社会行政事务工作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慈善、社区建设等民政事务工作;负责司法、武装工作和地名、道路命名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的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与市级、慈溪市政法系统的联系与协调工作。
(九)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合署办公)。负责管委会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受委托管理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对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进行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监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管委会所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区域内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机关编制80名;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专项编制17名;宁波市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行政编制6名;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专项编制26名;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行政编制6名。
(二)领导职数。
管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7名(含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处级领导职数25名;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3名;宁波市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2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2名;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3名;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处级领导职数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设在新区的工商、地税、国土资源、规划、质监等垂直管理机构与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局实行合署办公,日常工作由相关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业务上受相关市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宁波市公安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国税局相对独立设置和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