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划建设国土局(宁波市规划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负责编制新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并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复核;负责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海涂、湿地开发利用及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道路、园林绿化、市容环卫、人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水库内河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汛抗台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及验收;负责审核工程预决算、定额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勘察、设计及建筑市场,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屋产权、产籍和城建档案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办理工程建设、房地产管理有关证书;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旅游业发展规划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转让、出租和有偿出让等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农地转用报批、地籍管理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六)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杭州湾新区分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监管;负责监管生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实施商标监管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协调新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新区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信息、统计分析、检验检测、宣传教育和监督等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质量工作、标准化工作和计量工作,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文体市场的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财政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负责编制和实施新区财政收支预决算;负责对各类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社保基金的征集;负责筹集安排开发建设资金;负责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统一核算工作;负责对委托管理镇(街道)财政、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负责税收计划的编制和落实;负责户管单位、个人的地税、费、基金的征管工作;负责地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等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负责对税务师事务所的指导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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