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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管理和协调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计划生育、民政、民族宗教等社会行政管理事务。

  (十)检查、监督和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设在新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以及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的工作。

  (十一)指导区域内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二)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群团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

  (十三)承办宁波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设9个职能部门。机关实行大部门体制,市级相关垂直管理机构与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内设机构实行合署办公。

  (一)办公室(中共宁波市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党工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有关决议、决定等的催办、督办;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法制和政策调研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与管理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机关行政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宁波市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部)。负责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群团工作和统战工作;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考核、任免、交流、奖惩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负责宁波杭州湾新区人员出国(境)政审;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设立和相似行政副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级别的审核工作。

  (三)投资合作局(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负责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投资鼓励政策;负责投资环境、政策的对外宣传;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驻外商务办事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浙江慈溪出口加工区的综合管理和加工贸易业务管理及企业进出区货物、物品的审批工作。

  (四)经济发展和行政审批局(统计局,环境保护局)。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行业)发展、外经外贸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进出口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负责内资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内外资项目落户后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经贸、科技、物价、统计、金融,以及涉外事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开展和参加各类重大经济、科技活动;负责企业上市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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