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豫律协〔2009〕15号)
各省辖市律师协会,省律协直属分会:
为充分发挥律师协会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经省司法厅批准,我省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检查、验收、评选、命名工作由省司法厅调整为省律师协会组织实施。
河南省律师协会六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于2009年9月6日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同时,各市律协也应根据本地情况制定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在全省律师事务所中形成创建省市两级优秀律师事务所的机制,以创建工作推动我省律师事务所整体规范发展。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律师协会关于
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创建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省律师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
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创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业发展实际,提出创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
律师法》,全面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向规范化、规模化、高层次发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标准
(一)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律师事务所及全体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服务的方向,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精神面貌良好,内部团结和谐等方面,在全省律师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在当地有良好社会评价,在本地有示范带动效应。律师事务所重视、全体律师积极响应参与团队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