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有限空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限空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2.引用规范、标准
2.1北京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范(试行)。
2.2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
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GB12942-2006。
2.4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
3.定义
3.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的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3.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3.3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包括作业现场的负责人员、实施作业的人员及监护人员。
4.基本条件
4.1初学或复审者: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4.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如聋、哑、深度近视、过敏性气管炎、哮喘、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眩晕症、精神病和突发性昏厥等)。
4.4在具有资质的特种作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5.考核方法及评分要求
5.1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5.2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为闭卷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5.3实际操作考核采用实操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题目不少于3道题。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5.4安全技术理论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5.5实际操作考核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
5.6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达到标准要求者,方为通过考核。考试不合格者,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各允许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者须重新培训。
6.考核内容
6.1安全技术理论
6.1.1有限空间基础知识
1.熟练掌握有限空间的定义及分类。
2.熟知立即威胁生命健康浓度、爆炸极限等与有限空间相关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