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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要切实做好试点工作。北仑区和慈溪市作为省级试点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普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环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组织实施。工作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尤其是要注重验证普查工作规程、普查操作软件等科学性和可行性,要着力在地名普查方式、部门间相关地名信息资源衔接、普查成果转化利用以及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等方面创新突破,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建立并落实逐级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度和标准,切实加强对普查质量的控制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组织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普查工作人员要深入实地,认真开展地名调查、信息收集等工作,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各级地名普查机构要注重工作方法创新,在继承传统地名管理有效方法的同时,充分运用信息网络、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先进科技手段开展普查,着力提高普查工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要积极促进成果应用。各地要按照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整理、分析和考证普查数据,依法处理地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普查成果,及时编纂出版各类标准地名图集、地名录、地名志等资料。大力推进地名管理系统建设和地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政府各部门间地理数据的整合和共享,促进普查成果的有效应用。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地名普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牵涉面广、技术要求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都很强的工作。为加强对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宁波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陆地地名和有乡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海岛地名的普查工作,海洋渔业部门牵头负责海域地名的普查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加强普查力量建设,认真开展业务培训。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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