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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复审和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复审和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果业、水产)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名牌农产品的发展,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依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我厅决定组织申报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同时对2006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进行复审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一)新申报的产品范围:粮油类、经济作物类、畜禽类、水产类初级农产品。

  (二)复审评定的范围:2006年度评选认定为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的产品。

  申请人及申请的产品应符合《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赣农字[2006]63号)的有关规定,产品应符合《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产品目录》(可从江西农业信息网省名牌农产品查询专区中下载)。凡不在《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申请,一律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书》(见附件3),由申请人填写。每份申报书限报一个品牌下的一个产品。《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书》应按表格内已设计字体字号电脑填写并打印,其他材料(不含复印件)用仿宋GB-2312小三号字体打印;材料首页应打印材料目录;所有材料按目录顺序以书本形式装订成册,使用统一格式的书本封面,封面和封底颜色一律采用天蓝色。

  2、《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由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填写,并排序上报。

  3、其他材料。

  (1)申报单位是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2)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参加国家部委、省级政府、市级政府、省级厅(局)主办的和其它农产品展示展销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展会的报名表、付款凭证等)。

  (3)申报单位建立了员工培训体系的需提供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与考核办法等材料。

  (二)申报数量

  江西省名牌农产品总数控制在200个,每个产品荣誉有效期为3年,依据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将新增45+N(N为2006年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复审取消的名额)个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对于在复审评定中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称号,其空置下来的名额从今年新申报的产品中补充,控制总数为200个。

  (三)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江西省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报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复查,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

  2、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和《2009年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均一式两份)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送我厅名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同时,各市应将申报单位注册商标图样(电子版)和《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ncpcx@jxagri.gov.cn 。联系人:付志勇,电话:0791-6215953,地址:江西省政府大院内,邮编:330046。

  附件:1、2009年江西省名牌农产品新申报所需的相关材料
  2、2006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复审评定所需的相关材料
  3、《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书》
  4、《2009年度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人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材料编号:(省级工作机构填写)

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报材料
(新申报)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申报日期:

  材 料 目 录

  1、《江西省名牌农产品申请书》
  2、申报产品简介(品种、规格型号、特点、主要用途等,并附产品5寸彩色照片)。
  3、申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4、申报产品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
  5、申报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的说明(产品生产采用标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设、产品质量的监测等情况)。
  6、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内对申报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需加盖原检测机构公章)。
  7、申报产品销售情况的说明及相关凭证。
  8、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核)出具的上年、前年、上前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9、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收证明(复印件)。
  10、申报产品获得农业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或者有机食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1、市、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的申报产品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贡献情况证明。
  12、申报产品若以产地命名的,需出具该产地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的书面申请。
  13、其它证明材料。

  附件2
  材料编号:(省级工作机构填写)

江 西 省 名 牌 农 产 品
申 报 材 料
(复审评定)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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