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要,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示范的原则,依托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良种繁育场、种养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每县建设10个左右示范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引进、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工作,使其成为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和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农情信息采集和传播基地,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基地。
(五)培训基层农技人员
按示范县区域分布情况,认定第一批3个培训机构,分别是地处赣中北的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地处赣中的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和地处赣南的江西省赣州农业学校,报农业部备案;每个培训机构负责相应示范县的培训任务,并在省农业厅的指导下建立培训台帐。省农业厅根据各示范县任务承担情况和产业发展实际,编制全省农技人员培训工作方案,并将任务下达至各培训机构;省农业厅将对培训开展日常监管,并督促示范县落实培训学员和培训经费。每个示范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基层农技人员实际情况和省里统一安排,每年挑选100名左右基层骨干农技人员,到培训机构开展5天以上的集中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农技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重点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农技推广理论与方法、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管理统计技能;农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各地要根据基层农技人员的不同需求,分期分批开展培训。
三、经费用途
2009年每个示范县中央财政安排100万元,主要用途如下:
(一)农技人员下乡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费用。主要用于乡镇、区域和县级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所发生的交通等费用补助以及完成全县农技推广重大任务的绩效奖励等。
(二)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物化技术补助。主要用于农业科技示范户采用新品种、新技术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技术补助。
(三)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补助。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采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建设补助以及购买种子、肥料、农药等补助。
(四)聘请专家费用。主要用于示范县聘请技术指导专家的差旅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
(五)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农技人员和新型农民参加集中培训所需的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六)技术资料印刷和制度建设、工作考评等费用。主要用于农技推广资料印刷以及建立竞争上岗、责任推广、绩效考评、知识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开展工作考评过程中的资料印刷费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协调
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工作当作一项全年重大任务来抓,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要强化县(市、区)政府对项目的领导,示范县要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为保障项目取得实效,省农业厅将与示范县政府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
各示范县要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将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资金投入。要进行统一部署,统筹项目资源和技术力量,实现部门、人才、项目、资金的优势集成,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示范县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提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
(三)加强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