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和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和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0〕1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规范招商服务渠道,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引资环境,努力实现招商服务“规范、阳光、高效”运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并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

  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秘书长任组长,省监察厅厅长任第一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外办(省侨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经协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省级招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

  在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省招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省级有关招商服务日常工作,为通过相关渠道来皖投资客商提供全程服务。主要任务包括:发布全省招商信息,开展招商政策咨询与招商接洽服务,提供招商项目审批服务等。

  省招商服务中心下设信息、政策咨询、接待服务、监督检查、综合秘书等5个工作组。其中,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协办)为信息组组长单位,省商务厅配合;省商务厅(外资处)为政策咨询组组长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省政府办公厅(联络处)为接待服务组组长单位,省政务公开办配合;省监察厅(执法监察二室)为监督检查组组长单位;省政务公开办(业务二处)为综合秘书组组长单位。

  三、工作要求

  1.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大局出发,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作为,积极衔接,确保省招商服务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2. 省招商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选派本单位或指定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业务骨干,全力以赴做好相关招商服务工作。选派或指定的招商服务工作人员要胜任招商服务职责,服从省招商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3. 省招商服务中心要抓紧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为外来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