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我省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皖政秘〔2010〕29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下,在全国人民的支持下,经过全省广大建设者、工作者、志愿者和全体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共同努力,在合肥市举办的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取得了圆满成功。本届体育大会高举改革创新的旗帜,赛、展、论、游四大板块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多元功能充分发挥,综合效应全面显现,成为一届富有时代特征、彰显安徽风采、体现全民参与的体育盛会。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的成功举办,全面展示了安徽加快崛起的崭新形象,有效扩大了我省对外开放,有力推动了我省体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极大激发了全省人民的自豪感、自信心和凝聚力,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注入了强大动力。
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举办过程中,合肥市人民政府、阜阳市人民政府以及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举全省之力办好盛会”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创新、开放、节俭、文明”的办赛方针,科学统筹,精心组织,开拓创新,协作奉献,抓实见效,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向全国人民奉献了一届精彩、热烈、平安、祥和、难忘的体育盛会。我省体育代表团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在比赛中志在一流、团结拼搏,获得47个一等奖、83个二等奖、75个三等奖,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并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团”称号,实现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表彰奖励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筹办组织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以及获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省政府决定:
一、对合肥市人民政府等120家单位(名单附后),分别授予突出贡献奖、重大贡献奖和活动组织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获得一等奖三个以上的运动员张玉红、吴伊、张春莉、何晓莉、张典春及其教练员刘伟记一等功。对获奖运动员、教练员等有功人员,按有关规定发给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本届体育大会所展现的改革创新、拼搏奉献精神,锐意进取,创先争优,为实现我省走在中部崛起前列、不断夺取全面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新胜利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