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政办〔2010〕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0〕25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1.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是利用市场机制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大举措。
2. 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实现节能减排、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必要支撑;也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大机遇。我省作为产业结构重型化突出的省份,节能任务十分繁重,同时也蕴含着巨大的节能服务市场发展潜力。当前,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存在着起点低、发展慢,骨干企业少,信誉度低,政策激励体系不完备等诸多问题,与我省广大的节能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对此,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协调,积极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我省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3.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