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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第五次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二)第五次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1、依照《律师法》及有关部颁规章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且执业五年以上的执业律师;

  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自觉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热爱律师职业,勤奋敬业,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全市律师中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三)第五次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奉献精神;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1952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具体要求

  1、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程序推选代表和推荐理事候选人;

  2、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应以专职律师为主,兼顾兼职律师;

  3、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要贯彻老中青三结合原则,保持市律协工作的连续性和活力。55周岁以下的代表不得少于80%;

  4、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推选推荐应当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要照顾一定数量的女律师、少数民族律师、民主党派律师和无党派律师。

  四、其他事宜和要求

  1、推选出的代表要认真填写《第五次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二份,理事候选人和特邀代表应按要求在表格中注明。表格中简历从大学或参加工作开始;现担任社会兼职包括全国、省、市律协和县级以上的相关社会职务;受到的表彰、奖励指县级以上,包括县级。

  2、推荐出的理事候选人除认真填写登记表外,同时应撰写理事候选人简历,并提供2寸免冠正面照片及简历的电子版(以wor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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