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召开第五次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9]5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的决定,并经西安市司法局党委批准,第五次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拟于2009年3月底举行。为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大会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加强对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指导与协调,成立“第五次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及律协换届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田宏政
副组长:王 俊 白省民
成 员:山新年 王向斌 王涯州 梁国安
张 燕 姚子奇 张平安 李 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俊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王向斌、姚子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李涛、田亚强、马亚茹同志组成。
二、成立“第五次西安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审查推选出的代表是否符合条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 燕
成 员:李 涛 陈黎力 马亚茹 姚凯文
三、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一)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
1、参加本次律师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市律协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额拟按照截至2009年3月16日全市执业律师人数(947名)为基数,市直所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推选和推荐,区县所由各区县司法局组织推选工作;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每8名执业律师推选代表1名,不足8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亦可推选代表1名,市法律援助中心推选公职律师代表1名;全市共推选代表120名左右。
3、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原则:每25名执业律师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但每个所只能产生一名理事候选人;不足25名律师的市直所自愿联合其他不足25名律师的市直所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未自愿联合的由秘书处组织推选;执业律师不足25人的区县亦应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由各区县司法局组织实施;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理事候选人1名;全市共推荐理事候选人37名左右。
4、本次律师代表大会将邀请我市各区县司法局分管律师工作的局长、公律科长、市司法局管理律师及政治工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未被推选为第五次代表大会正式代表的四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处负责人作为大会特邀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