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表彰第二届“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奖” 获奖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市律协发〔2009〕8号)
为了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广大律师进一步提高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西安做出应有的贡献,经市律协四届三十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表彰第二届“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奖”单位和个人。在各所及市律协秘书处推荐的基础上,经评审领导小组认真考评及网上公示等程序,最后经市律协四届三十一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金镝所等4家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奖”获奖单位;马军胜等5名律师为“律师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奖”获奖个人。
本次受表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活动,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对社会弱势群体捐款捐物、捐资助学等多种方式履行律师的社会职责,对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一如既往的关心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示范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继续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全市律师行业要以被表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榜样,结合律师职业特点,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关心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广大律师更应充分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树立律师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理念,共同推动我市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