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律师协会关于缴纳2009年度会费的通知
(市律协发〔2009〕12号)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文件《关于做好2009年度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陕律发〔2009〕8号)要求,2009年度会费收缴标准继续执行2003年会费收缴标准,现将我市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缴纳标准通知如下:
一、团体会费
1、市直律师事务所和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8000元。
2、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5000元。
3、户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为2000元。
二、个人会费
1、市直律师事务所和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800元。
2、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600元。
3、户县、周至县、高陵县、蓝田县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个人会费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