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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2009年第2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学习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2009年第2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学习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减轻实习律师的经济负担,省律师协会经与陕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协商,将培训期间的食宿地点和标准、授课老师做适当调整。本期培训费用调整为10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等)。其他培训事项仍按原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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