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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做好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各执收单位: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核发〈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工作的通知》(陕价证发[2009]93号)精神,从8月25日起,我局将为经营性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收费单位统一换发《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请各执收单位携带《收费许可证》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中介机构收费单位同时携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并填写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市价格信息网下载)、申请表(领取),到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换发新证。

  附件: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

西安市物价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   )年度收费自查情况登记表

  收费单位(盖章):        价格(收费)证号:         单位:元      年  月  日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全年实收金额

全年实支金额

盈 亏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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