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支部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较好地落实;
(3)对律师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比较到位,支部活动比较活跃,党支部的凝聚力较强;
(4)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在促进律师事务所发展中起到了政治保障和监督作用。
3、优秀律师党员的基本条件:
(1)能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始终坚持党员先进性;
(2)拥护
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4)在执业中认真履行职责,坚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5)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较好地发挥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先进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1)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师协会具体从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人员;
(2)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在加强和改进本地或本所律师党建工作中,积极认真负责;
(3)按照市局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做出了突出成绩。
(二)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产生的原则及程序
1、各区县司法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局律师管理处推荐,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原则上每个区县只能推荐1家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1名优秀律师党员和1名先进党务工作者;
2、市直律师事务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市律协党委推荐,市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评,原则上各所只能推荐1名优秀律师党员和1名先进党务工作者;
3、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初评后,上报市局党委研究审定。
三、会议筹备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司法局、各市直所高度重视这次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严格按照市局的要求做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及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确保大会顺利召开;
(二)请各区县司法局于9月15日前将推荐的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优秀律师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的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不超过1000字)报送市局律管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将推荐的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优秀律师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的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电子版,不超过1000字)报送市律协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