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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筹备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的通知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筹备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去年以来,我市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省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全市律师行业全面覆盖的目标任务,推动了我市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总结交流一年来的工作经验,表彰在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优秀律师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进一步安排部署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不断推进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深入发展,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将于2009年9月下旬召开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现就会议有关筹备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总结回顾去年以来我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下一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对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

  (二)大会交流经验:共安排3个单位和1名个人发言,其中1个区县司法局党组织,2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1名优秀律师。

  (三)表彰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本次大会拟以市司法局党委名义表彰9个先进单位和20个先进个人。先进单位包括4个司法局党组织、5个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先进个人包括12个优秀律师党员、8名先进党务工作者。

  二、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和产生程序

  (一)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1、先进司法局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精神,制定了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召开了本地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会议,并积极开展工作;

  (2)能在市委组织部和市局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地区所辖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建立、律师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和党建工作指导员指派工作目标任务;

  2、先进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基本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了独立党支部且在3年以上,律师党员人数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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