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申请国债资金支持配套建设环卫设施,完成峰烈山垃圾处理场沼气发电项目。
牵头单位:市建管委
配合单位:下陆区,市财政局
四、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
(十八)积极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工作,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1.5万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2.88万人。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市农业局
(十九)大力推进全民创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面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等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市人事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二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分别新增7700人、6000人、1000人、10000人和3000人。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2.健全农业“小三场”和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无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深入推进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和城区农民新型合作医疗。
牵头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二十一)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1.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城乡薄弱学校建设;健全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保障困难学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职业教育,积极支持高校发展。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市财政局
2.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完善公共卫生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社区卫生服务,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水平;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3.统筹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开展违法生育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专项治理,稳定低生育水平。
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4.完善城市社区功能,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黄石经济开发区
(二十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和公安信息化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